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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某公司联手下属“公证处”进行行骗

  12月初,一位衣着考究、夹着真皮公文包的中年男子来到乌江镇机械制造公司,联系模具加工业务。经过身份证件核实后,总经理陈某接待了来人,双方就模具加工业务进行了洽谈。

  “我是江苏某进出口公司的业务经理,我公司同西欧签订了一批模具加工合同,由于对方要货时间紧,江苏几家大型模具生产公司无法按期交货,还有1200万元生产订单未能落实。经过考察,贵公司是家数千万元规模而且信誉度很高的企业。我公司愿意与你们合作,共同完成这批出口任务。如果这次合作成功,我公司将有大量的订单交给贵公司加工。”来人一番话说得陈某为之心动。

  随后,来人提供了一份购销合同,上面明确了规格品种、质量及技术要求、工期及预付款和各自的权利义务等,一切均符合规定要求,且产品单价均高出市场价格近20%。正在寻找业务的陈某简直不相信这样的好事竟然找上门来,对这批订单承接意愿十分强烈,对该男子的接待也更加热情。觥筹交错中,陈某表示,一定按时按质完成订单任务。该男子也盛情邀请陈某到他们的公司考察并签订合同。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几天后,陈某来到位于苏州市的该公司,对其考察核实。经查,该公司地点、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在即将签订合同之际,对方提出由于订单金额巨大,合同须经公证后方可生效,并要求在该公司指定的一家民营事务所的下属机构进行公证。公证费近7万元,陈某必须垫付对方的50%,否则,陈某就没有诚意,他们就不能提供订单。陈某提出要到司法局下属的公证处公证,对方不同意。陈某对此产生怀疑,没有在合同上签字,谎称下午取款后签字公证,脱身离开该公司。

  这天下午,陈某主动到苏州市当地工商部门咨询。经过工商部门仔细分析和调查后认定,此事为一起公司和下属“公证处”联手,通过合同公证骗取公证费后,再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合同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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