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母亲所立遗嘱,同是对留下的遗产做出处理,但两份遗嘱的内容却大相径庭,先立的遗嘱还有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
因对公证处20年前出具的遗嘱公证的真实合法性有怀疑,老苏将市司法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侄子所持的这份遗嘱公证书。因为司法局非适格诉讼主体,在起诉被法院裁定驳回后,老苏近日又将公证处诉至公堂,要求确认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无效。
这次起诉,老苏同时递交了《鉴定申请书》,申请法院对自己所持遗嘱和侄子所持遗嘱中母亲的签名进行技术鉴定,以证明母亲签名的真伪。法院已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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