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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之前报道的中天置业总裁卷款潜逃和龙岗长安地产扣留客户房款事件,公证处负责人提醒卖房业主---委托中介卖房授权不能过大。公证处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资金安全,最好到银行办理资金监管,或到公证处提存公证。
近日,报纸连续报道了中天置业总裁卷款潜逃和龙岗长安地产扣留客户房款事件。在这两起事件中,受害方都是委托中介卖房的业主,而他们房款被卷走的共同点都是给中介的授权过大,风险在授权委托书签订的时候已经存在。委托中介卖房,授权委托书怎样签才安全?除了委托中介到银行办理资金监管外,还有没有其它更加安全的资金监管方式呢?
专家指出,中介机构的霸王授权书暗藏着许多的风险。目前,之所以出现了中介机构频频侵占客户房款的问题,主要原因就在于客户与中介机构签订授权委托书时造成的。在中天置业事件爆发前,公证处在接受房地产委托授权公证的时候,已经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并且公证人员每次都将授权书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告知客户本人,但是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许多客户迫于中介机构的压力,最终接受了这一存在很大风险的授权委托书。而这些委托书的一大特点是都由中介自己起草,并且受托人数量很多,最多的竟然有30多名受托人。
这类授权委托书实际上并不是客户本身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而是客户与中介机构的员工本人签订的。这样的委托书是中介机构为了方便办理房地产过户和房款结算、贷款等手续而设计的,但是客户并不知道这两者有所区别,更不知道一旦委托给这么多受托人,这些中介的工作人员每个人都有可能将原本应该存放在银行的房款进行非法处置甚至是占有。为了降低客户在授权委托过程中的风险,公证处作出了委托受托人最多不能超过5人的限制。
但是,受托人数量的控制并不能减少授权范围。由于中介机构让客户签订的授权委托书都是事先起草好的,而目前又没有一份类似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样的格式范本,因此许多客户最终都因为不了解委托书或者迫于中介的压力而签订了委托书。
专家分析,在报纸报道的市民谢先生54万房款被侵占的案例中,谢先生与中介签订的委托书中,授权范围竟然是全权授权,同时,受托的中介方面有权对房款进行存取,甚至存折的保管。这样,中介机构就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了对房款的保管权,也实际上获得了对房款进行处置或非法占有的机会。在中天置业事件中,之所以公安部门介入了调查,是因为中天置业总裁蒋飞涉嫌卷款潜逃,公安部门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进行了立案侦查。但是,谢先生遭遇的问题却与中天置业事件有所不同,由于是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买卖房产协议,同时又没有证据证明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存在非法侵占的证据,因此公安部门无法直接以合同诈骗的方式受理此类案件,而客户本人就陷入了只能采取民事诉讼维权的被动局面中。
按照法律规定,授权委托书应该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平等和真实意愿的表现,进行公证前,委托人也就是客户有权要求对需要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尤其要注意不能对中介机构的授权过大。如果不明白其中的风险,可以向律师或者公证人员进行咨询。
目前,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自己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问题。那么,除了中介机构的专用账户和到银行办理资金监管的三方协议外,还有没有其它安全方便快捷的资金监管方式呢?
实际上在公证部门的业务范围中,提存公证就是非常安全和方便的一种资金监管方式。提存是《公证法》明确规定的公证处的一项业务,也是国际上通行的法律制度,公证处一直在开展这项业务。通俗来说,提存公证就是房屋交易双方将要结算的房款存入公证部门的专用账户中,由公证部门进行保管。一旦房产交易过户成功,那么卖方就可以按照事先的约定从公证部门直接拿到房款。由于作为资金监管的第三方是公证部门,因此资金的监管是非常安全的。同时,公证部门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利用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合作的信息直查制度,直接从交易中心调取房产信息资料,查询房产交易状态,一旦确认交易成功,符合给付条件,就将提存款划拨到买卖双方指定的个人账户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