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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漏继承人产权不真实 公证处拒绝委托售房申请

   房主要求办理委托售房公证,公证员调查发现,房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过户时,遗漏了继承人。11月6日,某公证处以房屋产权取得情况不真实为由,拒绝了当事人的办证申请。

  据该公证处公证员介绍,10月26日,刘老太太来到了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售房的公证。在对刘老太的房产证进行审查时,公证员发现有疑点。

  从房产证上获悉,刘老太太的房产证是过户而来,办结过户的时间是10月18日,“记事”一栏载明该房系继承而来。公证处工作人员按照刘老太留下的号码,找到了她的儿子。她的儿子承认该房屋是父母的共有财产,父亲去世后,他放弃继承,这个房子现在属于母亲所有。

  当公证员问及是否有兄弟姐妹时,他顿了一下,最后缓缓地说“有。”原来,刘老太和丈夫还有两个孩子,一个在外地,一个已经去世,他们及家人尚有该房的继承权,根本不知道老太太过户房产的事情。

  “这说明房产登记部门,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遗漏了继承人。”公证处工作人员分析。由于刘老太太在其他继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房屋产权,为避免侵害其余子女的继承权,公证处拒绝为老太办理委托售房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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