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立了好几份遗嘱,他先是到公证处立了公证遗嘱,称把自己的房产留给女儿。可是在他去世前几天,他又自书了一份遗嘱,对先前的公证遗嘱进行了变更。那么这位老人的遗嘱到底以哪个为准呢?
法官答:根据《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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