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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不认可公证遗嘱 继承房产可诉讼解决

  我父亲生前曾立遗嘱,将其名下的一套二居室留给我,并对此遗嘱进行了公证

  现在我父亲已经去世,在我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过程中,我哥哥和妹妹对这份公证遗嘱不认可,他们认为父亲这样做对他们不公平,提出多多少少也要分些遗产给他们。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法官: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

  你父亲生前以公证遗嘱的方式将属其个人的财产指定由你一人继承,且对此遗嘱进行了公证机,这份公证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哥哥或妹妹以遗嘱不公平为由拒绝配合你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产由你继承并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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