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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何罪之有?

    日前,笔者从多位律师口中得知,近年的离婚案件中,或多或少涉及家庭财产的划分问题,并逐渐影响新婚一族对婚前财产的思考,“婚前财产是否该公证”成为新婚族欲说还“羞”的难题。

  1、财产公证与幸福

  婚前财产公证数量增多的原因,当然是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了,大家婚前都有点财产了,担心遇人不淑,所以就公证一下。追根究底,就是人心隔肚皮,对配偶不放心。如果说婚姻是一场赌博,那么,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人,连赌一场的承受能力也没有。

  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外乎三种情况:一是有钱的一方提出,捍卫自己的财产在婚后不会被没钱的贪去;二是没钱的一方提出,以证明自己爱的是这个人,而不是这个人的钱;三是双方都有钱,约好了我的就是我的,你的还是你的。这三种情况,都离不开钱,算是有钱人的烦恼之一。有一个说法,说男人应该感激在20岁左右的时候爱他的女人,因为那个时候的男人,什么物质都没有,在感情的天平上,除了感情,还是感情。当新人们忙着去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时候,有没有人会这样想:“要是没钱就好了。”西方的婚礼宣誓中有一句很美好的话,“无论未来是好的还是坏的,是艰难的还是安乐的,我都会陪你一起度过。”那些新人,在做完财产公证后,若彼此再宣这样的誓,心里会不会有点疙瘩?

  我们结婚,目的是要幸福地在一起。专家告诉我们:幸福是你处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之中,而不在于你拥有多少物质。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假设对方有可能是“坏人”的基础上的作为,使双方无法处于一种具有安全感的婚姻关系中,谈何幸福?做了财产公证,使配偶因物质所囿而不敢中断婚姻关系,这也许也算是一种保障安全感的措施,而幸福能因这措施而来么?

  婚姻不同于商业关系,婚姻就是分享,不仅分享物质,也分享人生中的快乐和痛苦。虽然有“贫贱夫妻百事哀”一说,但人家夫妻毕竟是一起“贫贱”,一起“哀”,好过有点钱就拼命捂住钱包的准夫妻们。该则新闻标题叫做:婚前财产公证欲说还“羞”。这个“羞”字用得好,我们想努力掩饰人性中的不安全感和对他人的戒意,却因婚前财产公证而羞答答地彰显出来了。

  2、财产公证何罪之有?

  反对婚前财产公证者,主要归纳出了“四宗罪”:一,它玷污了无价爱情的纯洁形象;二,它暴露了双方的不信任,影响夫妻感情;三,未结婚就想着离婚,这样的婚姻不长久;四,理论上没错,感情上难以接受。笔者却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爱情、对另一半负责任的表现,能促进婚后日常生活的和谐。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是以准备结婚为前提的,但不是给爱情定价。它只是确定婚前财产所有权和归属,婚后却有共同使用权。它的出现是因为有婚姻才被动产生的,就算最终真的影响了爱情,那“主犯”也应是婚姻,而不是公证。

  其次,人生的财产多种多样,金钱、容貌、学识、健康,都是其一。谈恋爱时,学历、身高、职业、爱好、收入这些情况都不应有所隐瞒。婚前财产就是收入的一部分,只是不像学历、健康等有证书和标准。办公证就是一种明确告知的方式,是对今后婚姻共同生活负责任的行为。

  再者,婚前财产公证不是只有分割的形式,双方还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共享婚前财产”。财产合并,不分你我,反而会促使双方更好地经营婚姻。甚至,对方可以约定将所有财产归你所有,你也可以选择约定将所用财产赠送给对方。即使这两种最极端的例子,公证也只是让人避免了纠纷,证明对爱情的坚定。

  最后说一下婚前财产公证的情感接受问题。传统中国人不会在摆喜酒时,对新人说,你老公日后会变穷、落难,你应该不会离婚吧。这张嘴就算不被撕破,日后也没人会请其喝喜酒。但如果换一下人物、地点又如何呢?西式的婚礼上,神父问新人:“今后无论遇到饥饿、贫穷、疾病、灾难,你还愿意嫁给他,一辈子不离不弃吗?”我相信,许多人此时已被感动,巴不得与主角一起说“我愿意”。婚前财产公证不被接受,只是因为它的陌生,让人不敢接近。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保证我们的婚姻、财产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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