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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房产,引出两份内容截然相反的公证,从时间来看,两份
公证都是李鸿军生前所立,但1993年办理的那份公证书却显得过于离奇。这起事件通过连续报道,引起了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的高度重视,该处处长表示,将督促公证处对这份离奇
公证展开调查。
离奇公证:和翻修老宅有关
杨老太太委托的代理人先后从公证处调出了两份公证书,证明的标的物都是李鸿军留下的三间老房子。惟一不同的是,1988年李鸿军立的公证标的物是三间平房,而1993年李永山立
公证时,三间平房已破败不堪,但随后不久,李永山拿到产权证后就将三间老宅翻新成二层小楼。
据李鸿军的儿女们说,李鸿军是1998年去世的,而李永山1993年立的那份公证内容却是李鸿军1986年去世,并将房产留给李永山。面对这样一个事实,李鸿军的儿女们是无论如何也无法理解的。好好一个活人,为何
公证自己提前10年去世呢?好在李永山的回答也许能解开这个谜团。李永山说,其实这和翻修叔叔李鸿军的三间老房子有关系。
赡养老人:侄子一干就8年?
李鸿军老人和妻子杨桂菊老人1988年离婚后,在大闺女家住了一段时间后,一个人回到了老宅生活。李永山说,从老人回来之后一直到去世,是他和家人一直在照顾老爷子。二叔在他们家生活得很好,直到老人去世,老人的三个儿女也没有看望过老人几次。
对于父亲在老宅中生活,老人的三个儿女并不否认。但是由于和三哥李永山的关系一直搞得很僵,所以他们一直没有回到大院中,平时对于父亲的照顾也只能停留在给些钱上。对于李永山照顾李鸿军一事,杨桂菊老人认为,侄子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多数时候都是李鸿军老人一人生活。
办理公证:叔叔授意侄子去?
时间到了1992年,老宅里50年代的土木结构房屋已经是破败不堪,甚至出现了坍塌。这房屋该谁修?杨桂菊说,当时离婚后日子过得紧,没钱修房子。本该修房的人由于经济困难修不了房屋,但是看起来没有权利修房的李永山却准备把老人的三间房屋修好。
老爷子在1988年的时候就立下了公证,以遗嘱的形式将老房子留给大闺女,但是这份
公证却在20年后才被他的儿女发现。李永山要翻修房屋,首先要把产权确定下来。李永山说,叔叔活着的时候,多次说过要把房屋给他,感谢他多年来的照顾。对于翻修老宅,叔叔也不反对,而且出了一个主意,就是办理一个
公证书,把房屋的产权转让到侄子的名下。对于这种说法,杨桂菊老人则非常生气,按照常理,哪个父亲会把房子留给别人。
李永山说,在1992年的时候,叔叔李鸿军就提出了通过办理公证将房屋产权办理到他名下的想法,这就是产生1993年立那份离奇公证的原因之一。对于这个死无对证的说法,李永山强调了多次,但是最后到
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的人是李永山,而不是李鸿军老人。
产权易主:老宅矛盾埋伏笔
李永山说,得到叔叔的同意后,他带着材料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之后叔叔的三间房产权办理到自己名下。1996年,在李鸿军健在的时候,老人的三间房屋被拆除了,随后在原地一幢二层小楼拔地而起。此后,李永山将这幢新楼转手出让。1998年,随着李鸿军老人去世,大宅院中所发生的一切被尘封了下来。但在10年后,埋藏已久的矛盾,终于还是在李姓老人的孙子辈上爆发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公证处管理处展开调查
11月14日,当地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处长在听取离奇公证的情况后表示,作为上级主管部门,他们将监督公证处对这份离奇的公证展开调查。作为公证书的利害各方如果对公证处最后给出的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要求省公证员协会协助调查。
对于公证书中的离奇内容,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负责人认为,如果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本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在办理
公证的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有核查义务,如果由于公证员和公证处办理公证过程中没有尽到核查义务,导致虚假公证出现,公证处和公证员会受到相应的来自行业内部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