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儿子产生矛盾后,老人将房产公证赠与女儿,而今又反悔,诉至法院欲将房产要回。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2003年9月,因家庭矛盾,林先生从儿子家搬出,住到女儿家。其间,林先生将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女儿,并在北京市一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
2006年12月,林先生起诉至法院,称女儿利用自己与儿子产生矛盾之机,通过欺骗手段,致自己将房屋公证赠与她。故此,要求法院撤销公证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当初自愿将房产赠与他人,并办理了公证手续,现以受骗为由要求撤销,无事实根据,且有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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