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母亲生前立了好几份遗嘱,但没有公证,请问以哪一份为准? 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 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 2003-2006 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技术支持:火山动力网络公司 京ICP备05085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