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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做一下婚前财产公证,这样就算以后离婚了也可以避免很多麻烦……”今年28岁的尹小姐最近和父母一直在为结婚的事情操劳,提到婚前财产
公证,她的话还没说完就被一旁的父母打断。
“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后怎样分家?”在尹小姐父母的眼里,婚前财产公证无异于是对爱情的一种玷污。尹小姐却不同意父母的观点:“毕竟在恋爱期谈钱比感情结束后谈钱要方便一些,我可不想以后说不清。”尹小姐说。
目前,越来越多的市民像尹小姐一样,希望能通过婚前财产公证,避免自己在婚姻裂变后,受到物质、精神的双重伤害。但受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大多数人对婚前财产
公证还是持谨慎态度,其实有些婚前财产不用公证就可以永久表明归属。
从公证处可以了解到,大多数婚前财产公证内容以房产归属为主,其中70%的婚前公证者是中年再婚者,这些再婚夫妇多为自己的子女考虑,避免日后的家庭因财产起纷争。初婚者进行婚前公证的,一般是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相差悬殊,住房等公用财产往往由条件好的一方出资置备。
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如果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是各归各的,婚前财产是谁的就永久归谁,前提是必须有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归属,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产权明确,这种情况不用做婚前财产公证。如果婚前夫妻一方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车辆或房屋的按揭款,在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交叉时,很难确定财产归属,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则需要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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