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红,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北京市第二公证处业务二部部长,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员。
田红同志自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工作十余年到从事公证一线业务工作至今,始终对公证工作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工作方式严谨认真、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田红同志在经济、金融公证业务领域方面颇具经验,她与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部分担保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对金融机构而言,大部分业务都与贷款业务有关,而所涉各种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综合授信合同、票据贴现合同、票据抵押合同、证券投资(回购)合同、信托租赁合同、信用证等都无一例外地具有单务的债权文书的特征。所以,金融机构为了自身信贷资金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都要求申办赋予上述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这样一旦违约事项出现,就可以凭借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无需通过诉讼程序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来解决与债务人间的纠纷,在最大限度内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田红同志深知公证对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她主动与相关金融机构取得联系,宣传公证法律的作用,帮助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制定、修改合同,向合同各方解答所涉合同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各方风险;向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司法建议,这些都为首都经济发展诠释了公证这一专业法律领域的应有之意。
在民事公证业务方面,田红同志始终将公证工作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工作态度随和、亲切、极为耐心。她用浅显易懂的方式把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法律意义反复地讲解给当事人;舍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多次为病重的老人上门办理遗嘱公证,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田红同志不仅以丰富的专业知识,更以颇具人文关怀的工作态度赢得当事人的好评,收到表扬信多封,口头表扬无数。